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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1月25日 星期五

【林內焚化爐 EP.3】仲裁發大財

鄉下人老是說,因為林內焚化爐有問題,所以張榮味才跑路,但這是不一樣的事情。根據行政法院的判決,焚化爐沒有問題,是你雲林縣政府違約。

2005年6月林內焚化爐完工,但旁邊有一座,比它晚動工,卻比它早完工的林內淨水廠,因此完工後就被擺在那。同年12月3日,蘇治芬選上縣長,就立刻與焚化爐的廠商達榮公司解約。但焚化爐畢竟是依法興建的東西,你單方面解約就會賠償的問題。

當年的雲林縣議會行文要求蘇治芬,將整個案子送進法院審理,但蘇治芬不理會,選擇以仲裁的方式和達榮公司以29.5億的金額和解。「仲裁」意思是私下和解,你倆講好金額,後面再由法院來認證。

當年因為縣政府沒錢,高鐵特定區的公有土地就被達榮查封了20公頃。如果有興趣,各位可以去查查,是哪幾些人跟達榮買了這些被查封的土地。

其中一個,四年前還從農委會拿到進口蒜頭的配額,穿著民進黨的背心,指責張家是蒜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