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年6月林內焚化爐完工,但旁邊有一座,比它晚動工,卻比它早完工的林內淨水廠,因此完工後就被擺在那。同年12月3日,蘇治芬選上縣長,就立刻與焚化爐的廠商達榮公司解約。但焚化爐畢竟是依法興建的東西,你單方面解約就會賠償的問題。
當年的雲林縣議會行文要求蘇治芬,將整個案子送進法院審理,但蘇治芬不理會,選擇以仲裁的方式和達榮公司以29.5億的金額和解。「仲裁」意思是私下和解,你倆講好金額,後面再由法院來認證。
當年因為縣政府沒錢,高鐵特定區的公有土地就被達榮查封了20公頃。如果有興趣,各位可以去查查,是哪幾些人跟達榮買了這些被查封的土地。
其中一個,四年前還從農委會拿到進口蒜頭的配額,穿著民進黨的背心,指責張家是蒜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