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焚化爐」的議題,身受其害的雲林人我們最有資格講點什麼。
焚化爐是這樣,原本這問題是中央該去尋址設廠,因為這是國家基礎建設規劃的一環。但問題來了,如果我叫你彰化和雲林共用一個焚化爐,設在彰化,彰化人在靠北為什麼雲林垃圾要運到彰化燒?設在雲林,前面的靠北則會反過來。
大家都知道這是政治問題,所以中央不淌這爛泥,在陳水扁剛上任的當下就決定:「乾脆啦,一個縣市一個焚化爐,自己的垃圾自己燒。」
然後?
雲林拖了老半天最後決定在林內,焚化爐許可剛出來,幾個月後旁邊多了一個淨水廠,然後反過來說焚化爐違法。這件事情一點都不好笑,後來有個老太婆當縣長任內來了一輪騷操作,拖垮了雲林的財政,公教薪水差點發不出來,還把高鐵旁的公有地全部賤賣給建商。
回到今天的主題,「垃圾在台灣屬於地方事務」這話是對還是不對?
在我的認知裡,垃圾的執行是地方,但中央有調度的權限。例如幾年前各地的焚化爐陸續進入大修,環保署(現在的環境部)就必須出來分配誰的垃圾配到哪裡燒,但配歸配,後面條件怎麼談也是很大的問題。
近20年來,雲林至少有三次差點爆發垃圾大戰,垃圾無處可去,各地收置場都爆滿,垃圾必須堆置在大街小巷。
雲林的垃圾曾經要分配到台北、彰化和嘉義燒,但是,1噸的垃圾出去,錢要照付,並且要清運1噸的灰燼回雲林。原本1噸垃圾只會剩1百公斤的灰,但卻要吞回9倍量灰燼回去,所以當初吵了老半天並差點上演垃圾大戰。(為避免一些白痴不知道,1噸為1千公斤,望週知。)
喔對,其中一次環保署長是李應元,雲林人,德高望重,但就連他也喬不攏垃圾這檔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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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述講的是垃圾的複雜性,不是在幹誰酸誰。如果你覺得我是在幹誰,那代表你我的認知水平有巨大的落差,我也沒興趣花時間在你身上。
老觀眾都知道,我在幹人都是指名道姓。從2018至今皆如此。
一提到焚化爐,本黨很多低能兒就來跟我抬槓林內焚化爐,我覺得很可以,但來跟我抬槓之前,監察院報告、仲裁案和判決書是否看一下?看都不看就來跟我抬槓,如果是幹過立委的我會理你,以下層級的,先問問自己是什麼東西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