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這些瘋人院的常客之所以待得住,乃因爲我們有一個讀書會,我們都對 #刑法 和 #判決書 有著異於常人的熱情與獨到的見解。
關於昨天最熱門的研討案例,綠營的好朋友認為,如果你拿不出3600萬元給原配,你各位都沒資格多嘴當事人的家務事。
我說,我在已有原配(中華民國)的基礎上搞小三(台灣獨立)並與小三共築愛巢(台獨建國),這就是台灣獨立的精髓所在。搞小三,這就是台獨的精神。
我對案例的見解則是,被告若因原配信奉了中國宗教而不能射在嘴裡,那這個宗教一定是邪教,必須通報相關單位依「國家安全法」辦理查緝作業。
以上為本讀書會成員心得摘錄,讓各位理解政治工作平常到底有多麼亂七八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