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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5月12日 星期六

自》日本農地法修正案,農耕行為的新解釋

「2018年5月10日」肯定會在日本農業的發展史裡記上一筆,日本農林水產省在這一天早上向國會遞交了農地法修正案,未來從事農業栽培的混凝土建物在土地的地目上將能認定為「農地」,也准許植物工廠蓋在農地上。此舉不但讓目前許多植物工廠有了明確的認定標準,未來也將有利於植物工廠的土地取得和公司營運。

日本農地法1952年制定後就沒什麼修改過,農地法第二條對於農地的定義是「供耕作之用的土地」,只是,隨著時代的進步,農產品的生產方式也改變了許多次,陳舊的法條早就追不上科技的演化。播種在土裡的「土耕」模式流傳了數千年,但1980年代荷蘭發展了園藝設施(台灣通稱溫室,中國用語是大棚)後,部分農產品已從土壤改種在椰纖、泥炭、岩棉等介質裡。2000年後隨著光電產業的發展,帶動了LED燈具成本的下降,也讓世界各國開始投入密閉型植物工廠的發展。



此時就出現了一個問題,日本的大型園藝設施已經是荷蘭式的介質栽培,正如同植物工廠一樣,農場的地面都是水泥基礎,這類看不到土壤的農場在法律認定上就是一片空白。就算這些大型的建築都是在從事農業活動,也有實際的商業運轉,但在日本的法律上就是無法定義這種新式農業。2011年311地震之後,大型園藝設施和植物工廠都納入了復興計畫當中,迫使日本政府去面對60年如一日的老舊農地法。

日本這次的農地法修正案裡,主文「供耕作之用的土地」的農地定義並不會異動,但對於「耕作行為」將會重新解釋,修法後在「農地」上興建植物工廠將會有法源的支持,但如果植物工廠的地目是「建地」,相關規定還是不變。簡單來說,以前的植物工廠必須蓋在建地上,現在則放寬可以蓋在農地上,而已經蓋好的植物工廠可以選擇將建地變更為農地。但憑良心說,日本農地的持有、租貸和買賣都非常麻煩,農地有如只會虧損的資產,不會有人傻到把高利用價值的建地更改為無法脫手的農地,也因此被業者們揶揄為「多此一舉」的行為。

只是笑歸笑,大家還是很認同這個修法方向。以往的植物工廠都是蓋在建地上,經營者必須負擔一筆不小的「固定資產稅」,往後若是蓋在農地上,植物工廠的廠房和土地則可以免除相關的稅金,大幅度減輕經營者的負擔。固定資產稅,類似台灣的地價稅和房屋稅,但日本課稅地價的計算基礎比台灣高很多。一旦植物工廠免除了相關課稅,剩下的就只有營運的電費而已,資金週轉勢必會靈活很多。更重要的是,農地法的修正代表日本的官僚終於肯正視農業的發展,隨著科技的進步,適時修法、與時俱進,讓產業得以順利發展,讓農地的運用更加合理,這個態度才是業者們注意的地方。

日本的官員願意去改善某些不合理,不再死抱著法條繼續裝死,就算僅僅在主條文旁邊多了幾句說明,只要你對日本的政治有一點點的了解,你一定能體會這是件多麼不容易的事,你會為他們拍拍手,我也會為他們拍拍手,因為,台灣的都是當官的不僅無法動彈,最近很多行為也都是在對農民丟石頭。


原文刊登於自由時報評論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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