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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7月28日 星期五

自由》有冤沒冤,責任撇一邊

農地上蓋太陽能板,到底算不算是「乾淨的能源」?一直以來都有非常大的爭議。特別是台灣土地狹小,可以產出雜糧蔬果的良田非常可貴,但又為什麼,這些太陽能發電板不裝在沿海的廢耕地、新生地,偏偏挑選平原地區的優質農地來架設哩?



2013年,馬英九執政時期的農委會修改了農業政策,大幅度開放農地上架設太陽能發電板的規定,導致嘉南平原的農田上冒出一座又一座鋼骨支架,頂部鋪滿密密麻麻的太陽能發電板的建築物,美其名是農業設施,但看過的都知道,上面的發電板密不透光,底下別說農作物,就連雜草都長不出來。

2016年換黨執政,民進黨政府開始掃蕩這些「假發電、真圈地」的農地種電設施,特別是雲林和台南,兩地加起來共有上百座的發電設施因為違反「農地農用」的原則遭到撤照。這些設施專挑露天農地,業者與農民之間簽了20年的長約,一邊拿取台電每度6到7塊的收購電價,一邊向各種創投公司融資,這種金無本生意直到去年才開始被媒體揭露,多家金融業此時才發現上當受騙。

有趣的是,就在今天,立委蘇治芬和前縣長蘇煥智不約而同為這些業者抱屈,認為他們被政府所騙,政府應該合理為這些業者「放寬」並補償這些業者的損失。這兩位,一個在雲林一個在台南,都曾是農業縣的縣長,他們非但不為被破壞的農地發聲,不為錯誤的農業政策做出反省與批判,反而高喊「政策殺人」起來?

錯誤的政策理當要有合理的補償,業者們可以參照《國家賠償法》來申訴。國家賠償,簡稱國賠,係因公務員故意或過失之行為或公有之公共措施,導致人民之權利受損時,可向該公務員或公有公共措施所屬之公務單位請求賠償。

我想,不如就把這些被撤照的業者,當年送審的資料與公文通通調閱出來,大家一起來找找,到底是哪些人蓋章,到底哪些官員害業者們死的不明不白。



原文刊載於自由時報評論網